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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足球欠薪:“死局”能否“做活”?(3)

他表示,人社部、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2016年颁布的《关于加强和改进职业足球俱乐部劳动保障管理的意见》指出:“俱乐部应与球员等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这表明,球员的工作合同也是劳动合同,如出现欠薪争议,劳动仲裁机构或法院应受理。

周明说,体育法中的“体育仲裁机构”目前尚未设立,该机构并非行业协会下辖的仲裁委员会,如果对标国外,其对应的应当属于具有司法职能的法定机构,如国际体育仲裁法庭。

他还对拓宽司法救济途径提出建议:一是尽快通过体育法修订草案。在二次审读稿中已确定建立独立的体育仲裁机构。将来可以有法可依,避免不同理解。二是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的典型案例或颁布司法解释,为劳动仲裁机构和法院依法处理球员欠薪等相关案件提供相应指导依据。

中国足球欠薪:“死局”能否“做活”?

5月24日,重庆两江竞技足球俱乐部门前的围栏上挂满了球迷送来的俱乐部围巾。新华社记者唐奕摄

周明说,法院判决、劳动仲裁、体育仲裁裁决(体育法修订后的)都具有法律强制执行效力,但中国足协仲裁委的裁决只在行业内适用,不具备普世的司法属性,这也是其部分裁决在行业外无法有效执行的原因之一。目前也有一些劳动仲裁机构和法院依法受理了球员的劳动仲裁申请和诉讼案件。通常情况下,在劳动仲裁和诉讼中,中国足协仲裁委裁决书只能作为证据使用。而且不少司法机构对于涉案标的、计算方法等出现了与中国足协仲裁委裁决书大相径庭的认定。中国足协仲裁委裁决书也无法作为生效判决文书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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